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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口与计划生育范文精选

人口与计划生育

人口与计划生育范文第1篇

第一条为了实现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推行计划生育,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促进家庭幸福、民族繁荣与社会进步,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我国是人口众多的国家,实行计划生育是国家的基本国策。

国家采取综合措施,控制人口数量,提高人口素质。

国家依靠宣传教育、科学技术进步、综合服务、建立健全奖励和社会保障制度,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第三条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应当与增加妇女受教育和就业机会、增进妇女健康、提高妇女地位相结合。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人员在推行计划生育工作中应当严格依法行政,文明执法,不得侵犯公民的合法权益。

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受法律保护。

第五条国务院领导全国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第六条国务院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负责全国计划生育工作和与计划生育有关的人口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计划生育工作和与计划生育有关的人口工作。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第七条工会、共产主义青年团、妇女联合会及计划生育协会等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公民应当协助人民政府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第八条国家对在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中作出显著成绩的组织和个人,给予奖励。

第二章人口发展规划的制定与实施

第九条国务院编制人口发展规划,并将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根据全国人口发展规划以及上一级人民政府人口发展规划,结合当地实际情况编制本行政区域的人口发展规划,并将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第十条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根据人口发展规划,制定人口与计划生育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负责实施人口与计划生育实施方案的日常工作。

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和城市街道办事处负责本管辖区域内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贯彻落实人口与计划生育实施方案。

第十一条人口与计划生育实施方案应当规定控制人口数量,加强母婴保健,提高人口素质的措施。

第十二条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应当依法做好计划生育工作。

机关、部队、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应当做好本单位的计划生育工作。

第十三条计划生育、教育、科技、文化、卫生、民政、新闻出版、广播电视等部门应当组织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宣传教育。

大众传媒负有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的社会公益性宣传的义务。

学校应当在学生中,以符合受教育者特征的适当方式,有计划地开展生理卫生教育、青春期教育或者性健康教育。

第十四条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工作由其户籍所在地和现居住地的人民政府共同负责管理,以现居住地为主。

第十五条国家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状况逐步提高人口与计划生育经费投入的总体水平。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必要的经费。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贫困地区、少数民族地区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给予重点扶持。

国家鼓励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个人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提供捐助。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克扣、挪用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费用。

第十六条国家鼓励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领域的科学研究和对外交流与合作。

第三章生育调节

第十七条公民有生育的权利,也有依法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夫妻双方在实行计划生育中负有共同的责任。

第十八条国家稳定现行生育政策,鼓励公民晚婚晚育,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生育第二个子女。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

少数民族也要实行计划生育,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

第十九条

国家创造条件,保障公民知情选择安全、有效、适宜的避孕节育措施。实施避孕节育手术,应当保证受术者的安全。

第二十条育龄夫实行计划生育,以避孕为主。妻应当自觉落实计划生育避孕节育措施,接受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指导。

预防和减少非意愿妊娠。

第二十一条实行计划生育的育龄夫妻免费享受国家规定的基本项目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

前款规定所需经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列入财政预算或者由社会保险予以保障。

第二十二条禁止歧视、虐待生育女婴的妇女和不育的妇女。禁止歧视、虐待、遗弃女婴。

第四章奖励与社会保障

第二十三条国家对实行计划生育的夫妻,按照规定给予奖励。

第二十四条国家建立、健全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和社会福利等社会保障制度,促进计划生育。

国家鼓励保险公司举办有利于计划生育的保险项目。

有条件的地方可以根据政府引导、农民自愿的原则,在农村实行多种形式的养老保障办法。

第二十五条公民晚婚晚育,可以获得延长婚假、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

第二十六条妇女怀孕、生育和哺乳期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特殊劳动保护并可以获得帮助和补偿。

公民实行计划生育手术,享受国家规定的休假;地方人民政府可以给予奖励。

第二十七条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国家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按照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

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给予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奖励的措施中由其所在单位落实的,有关单位应当执行。

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死亡,其父母不再生育和收养子女的,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给予必要的帮助。

第二十八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农村实行计划生育的家庭发展经济,给予资金、技术、培训等方面的支持、优惠;对实行计划生育的贫困家庭,在扶贫贷款、以工代赈、扶贫项目和社会救济等方面给予优先照顾。

第二十九条本章规定的奖励措施,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较大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或者人民政府可以依据本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第五章计划生育技术服务

第三十条国家建立婚前保健、孕产期保健制度,防止或者减少出生缺陷,提高出生婴儿健康水平。

第三十一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保障公民享有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提高公民的生殖健康水平。

第三十二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合理配置、综合利用卫生资源,建立、健全由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和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组成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网络,改善技术服务设施和条件,提高技术服务水平。

第三十三条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和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应当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针对育龄人群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基础知识宣传教育,对已婚育龄妇女开展孕情检查、随访服务工作,承担计划生育、生殖保健的咨询、指导和技术服务。

第三十四条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应当指导实行计划生育的公民选择安全、有效、适宜的避孕措施。

对已生育子女的夫妻,提倡选择长效避孕措施。

国家鼓励计划生育新技术、新药具的研究、应用和推广。

第三十五条严禁利用超声技术和其他技术手段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严禁非医学需要的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三十六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或者卫生行政部门依据职权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一万元以上的,处违法所得二倍以上六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一万元的,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非法为他人施行计划生育手术的;

(二)利用超声技术和其他技术手段为他人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或者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的;

(三)实施假节育手术、进行假医学鉴定、出具假计划生育证明的。

第三十七条伪造、变造、买卖计划生育证明,由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五千元以上的,处违法所得二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五千元的,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以不正当手段取得计划生育证明的,由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取消其计划生育证明;出具证明的单位有过错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三十八条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违章操作或者延误抢救、诊治,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三十九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计划生育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一)侵犯公民人身权、财产权和其他合法权益的;

(二)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

(三)索取、收受贿赂的;

(四)截留、克扣、挪用、贪污计划生育经费或者社会抚养费的;

(五)虚报、瞒报、伪造、篡改或者拒报人口与计划生育统计数据的。

第四十条违反本法规定,不履行协助计划生育管理义务的,由有关地方人民政府责令改正,并给予通报批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四十一条不符合本法第十八条规定生育子女的公民,应当依法缴纳社会抚养费。

未在规定的期限内足额缴纳应当缴纳的社会抚养费的,自欠缴之日起,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加收滞纳金;仍不缴纳的,由作出征收决定的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第四十二条按照本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缴纳社会抚养费的人员,是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其他人员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者组织给予纪律处分。

第四十三条拒绝、阻碍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给予批评教育并予以制止;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四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实施计划生育管理过程中侵犯其合法权益,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第七章附则

第四十五条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的具体管理办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具体管理办法和社会抚养费的征收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制定。

人口与计划生育范文第2篇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和《某某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牢固树立科学的发展观、正确的人口观,增强人口意识,紧紧抓住稳定低生育水平这个任务,变革理念,创新工作,确保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的实现,促进人口与经济协调发展,为企业新一轮创业发展创造良好的人口环境。根据市、区政府和集团公司的要求,结合我矿实际,特制定2005年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意见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六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全面落实中央《决定》精神为中心,以贯彻实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和“某某市实施《某某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办法”为重点,强化宣传教育,落实责任目标,完善基础措施,坚持依法管理,加强综合治理,实施工作创新,努力开创我矿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新局面。

二、主要工作目标

1、计划生育率100%;

2、计划生育信息准确率100%;计划生育知识普及率80%;

3、已婚育龄女职工综合避孕措施落实率100%、期内知情选择率90%;

4、已婚育龄女职工当年妇女病普查率100%;流动人口综合服务全年两次,优质服务满意率85%;终止合同的育龄女工计划生育管理移交率100%;

5、避孕节育随访服务率100%;

6、流动人口办证验证率100%。

三、重点工作

1.深化宣传教育,努力建设新型生育文化,培育浓厚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氛围。

坚持计划生育工作以宣传教育为主的工作方针,各单位要利用周二职工政治学习日进行广泛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宣传教育,今年宣传教育的重点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某某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和“某某市实施《某某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办法”及相关配套法律法规。计生办将编印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学习材料,供各单位组织、辅导职工学习。要通过多种形式的学习宣传,让职工知法、懂法、守法,使广大干部职工依法规范自己的生育行为;要教育和引导专(兼)职计生工作人员依法行使职权,严格依法办事,文明执法,依法维护职工群众的合法权益。切实有效推进计划生育“三大工程”:即避孕节育知情选择工程、生殖道感染综合防治工程和出生缺陷干预工程。引导职工群众树立科学、文明、进步的婚育观念。要积极探索新形势下提高计划生育宣传教育质量、增强宣传效果的方法和途径,充分发挥宣传舆论载体的作用,采取多种途径、多种形式,大力宣传和普及避孕节育、优生优育、生殖保健等方面的科学知识,发展企业人口文化事业,传播新型生育文化。要把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与文明创建有机结合起来,在全矿区乃至全社会营造有利于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良好氛围。

2、坚持以人为本,积极推进优质服务,把“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引向纵深。

积极实施以“三大工程”为重点的生殖健康推进计划,为育龄群众提供优质的服务。坚持以人的全面发展为中心,确立职工群众在计划生育工作中的主人翁地位,把满足育龄群众的要求及满意程度作为评判计划生育服务工作的重要标准,为职工群众提供科学、规范、满意的服务。围绕职工群众求知、求富、求乐、求健康的需求,大力开展优生优育、避孕节育、女性健康、生殖保健等知识的科普宣传与服务,坚持对已婚育龄女工的定期综合服务随访制度,做好当年的妇女病普查普治工作。切实转变服务观念,推行人性化管理。对育龄女工进行面对面服务,抓住育龄女工避孕节育综合服务的契机,向广大女工普及生殖健康及妇女病防治知识,积极推行避孕节育的知情选择。要关爱实行计划生育的职工家庭,落实好独生子女待遇,维护实行计划生育职工的合法权益,认真兑现独生子女及其父母奖励优惠政策。将计划生育工作与扶贫帮困有机结合,开展救助因独生子女伤残、疾病等导致的困难家庭活动,为独生子女办实事、办好事。

3、突出工作重点,创新工作方法,下功夫、花力气解决好计划生育工作中的重点和难点问题。

继续推行人口与计划生育预警机制。有未婚青年的党支部,每季度要安排专人与未婚青年谈一次话,了解未婚青年的真实思想反映,教育引导他们树立正确的恋爱婚姻观,自觉遵守好计划生育基本国策。继续将特殊人群的综合服务作为工作重点:①有再婚重新组合家庭的女工单位,要安排专人每季度与再婚女工谈心交流一次。②对于不能正常出勤上班的各类育龄女工(包括休假、外出等)由其所在单位与其签订计划生育合同,在某某市六县(市)及区范围内的,督促其参加每年两次的综合服务;在某某市六县(市)及区以外地区的,单位必须要求其每季度提交现居住地计生部门认可的孕情检查证明,每年返矿见面谈话一次,离岗、下岗的育龄女工由财资部、计生办负责督办。③终止合同的育龄女工必须先由计生办办理管理移交手续后,财资部才能与其结算。

在加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上求突破。当前,对流动人口和特殊人群的计划生育管理仍然是计生工作中的重点和难点,各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管理办法》,坚持流入地管理为主的原则,体现出“管住现住地,服务一方人”的特点,按照部门参与、条块结合、综合施治的要求,形成有效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服务网络。要结合我矿派遣工、探亲家属多的特点,在人员流入矿区时就严格审查其婚育证明,派遣工纳入我矿男工的管理模式。随着企业“走出去创业”战略的实施,外出创业人员逐年增多,对流出的人员各单位要积极主动地为他们办理相关手续、出具证明,支持外出创业。对整建制外出的单位,要结合实际,签订计划生育责任书,落实责任人,帮助他们制定管理措施并提供服务,具备条件的,要设立计划生育宣传员,便于及时反馈信息,有针对性地开展服务。

4、规范工作程序,健全和完善人口与计划生育信息网络,实现管理科学化。

坚持非本集团公司双职工男工函调和独生子女函调制度,独生子女当年不能函调的,停止享受独生子女待遇。年内,将组织一次非本集团公司双职工男工婚育状况函调,计生办要定期通报函调进展情况,对函调工作进展缓慢的单位,要给予通报批评。

全面推广和应用人口与计划生育信息管理软件,实现计划生育信息动态管理,注意研究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积极探索做好新形势下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新方法、新途径;坚持计划生育公示制度,实行计划生育政务公开,将职工群众关心的诸如放弃生育二胎的奖励,照顾生育二胎等热点问题向职工群众公开,自觉接受群众监督。要认真受理计划生育来信来访,加大查处力度,对违反计划生育的事件,依法从严从快查处,决不姑息迁就,坚决维护基本国策的严肃性。

5、坚持和完善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齐抓共管,综合施治。

坚持党政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的目标管理责任制,进一步完善《计划生育目标管理合同书》,签订目标管理责任状,严格考核,年底奖罚兑现,并执行“一票否决制”。对单位和部门的奖罚,按《某某煤矿二00五年计划生育目标管理承包合同书》中的奖惩办法执行(支部合同另签),全矿杜绝违反计划生育的现象,年终考核达到85分以上的单位给予全额奖励,低于85分以下的单位不奖。嘉奖给计生委成员和计生专(兼)职工作人员的按有关文件执行。

切实加强计划生育专(兼)职干部队伍建设,充分发挥兼职计生宣传员的作用。继续执行计生宣传员每月10元的责任津贴,严格考核,奖罚有据,调动他们的工作积极性,在全矿形成“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管理网络。

四、几点要求公务员之家版权所有

1、各单位要高度重视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党政主要领导是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第一责任者,要亲自抓,负总责,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好坏,纳入单位领导干部政绩的考核内容。

人口与计划生育范文第3篇

2007年洼堤镇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统领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全局,贯彻执行“一法三规一条例”,坚持“三不变”,落实“三为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精神,按照计生工作“二十字方针”开展工作,结合本镇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实际,现将2007年计划生育情况总结如下:

一、2007年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执行情况:

到2007年9月末,洼堤镇共有19309口人,育龄妇女5889人,已婚育龄妇女4347人,独生子女领证285人,流入123人,已婚育龄妇女34人,验证34人。出生人,死亡人。出生率‰,自然增长率‰,避孕节育率%,完成了市级下达的指标任务。

二、落实党政领导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

为了切实加强对计生工作的领导,我们始终坚持以各级领导“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为核心的计生目标管理责任制和一票否决制。年初,我镇召开了计生工作专题会议,与各村(居)和五个相关部门签订了人口与计生目标管理责任书,做到了目标明确,层层分解,责任到人。全镇上下形成了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目标管理体系。计生办按照评估办法对全镇各村居、相关部门实行半年和季度抽样考核检查,通过考核强化目标的落实,使计生工作稳步达标。

三、强化宣传教育力度,宣传形式多样,效果显著

加强宣传阵地建设,充分体现宣传教育,科学管理,优质服务“三位一体”的工作机制。我们认真学习中央《决定》精神,写心得体会2篇。在实际工作中,我们注重社会宣传效果,营造全社会人人都关心计生工作,支持计划生育工作的良好氛围,利用节假日重大节日进行重点宣传,计生干部平时入户面对面宣传。在男性健康日宣传男性生殖保健常识,12月1日宣传《内蒙古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颁布实施纪念,发放小册子孙800份,在同日宣传艾滋病预防常识,发放小册子650份,免费发放药具2种,安全套300只,并在两校制定专题墙报2期,起到了很好的宣传效果。此外利用人口学校和会员之家这一宣传阵地,对重点已婚育龄人群进行了一法三规一条例、生殖保健知识等内容的系统培训4次,对育龄群众起到了潜移默化的教育作用。制作永久性标语2处,各村居主干道刷写墙体标语64条,广泛宣传科学文明进步的社会主义新生育观念,通过宣传增强了广大育龄群众计划生育意识,提高了实行计划生育自觉性。

四、严格校准,育龄子女个数信息准确。

按照育龄育妇女个人信息卡管理标准,所有卡帐册均按时完成打印工作,日常做到了内容变更及时,信息准确无误,档案规范整洁。工作人员各项讲解透彻,使村居计生员牢固掌握整理信息卡的内容、标准和要求,根据个案信息与微机管理人员统一管理,通过建立已婚育龄妇女数据库,把已婚育龄妇女的婚情,孕情,产情,节育情况,保健情况等全部纳入微机管理,从而更好的掌握本地人口发展情况。

五、依法行政、程序合法、社会抚养费征缴到位

我计生办现有执法人员3人,均获得执法资格。在坚持宣传“一法三规一条例”的同时,不断加强法制建设,不断的学习相关法律知识,提高自身的执法水平。工作中我们围绕稳定低生育水平这个目标,规范公民的生育行为,坚决遏制不符合政策生育现象,改变出生婴儿性别比不正常的现象。我们既带着感情作群众工作,又坚持依法行政,文明执法。在社会抚养费征收过程中,严格按法律程序执行,按要求书写询问笔录、完善还款计划等各项法律文书,并逐人装订归档。2007年我镇征收共立案14人,结案10人,部分征收4人,共上缴社会抚养费元。我们做到了执法人员懂法,处置问题依法,解决问题合法。

六、完善利益导向机制,积极推进计划生育三结合工作

07年镇委、镇政府针对独生子女、双女结扎户、三结合户下发了利益导向机制文件,重点在资金、春播贷款、承包土地方面给予优惠。全镇共有双女结扎31户,三结合户53户,独生子女领证达到人,独生子女奖励费全部发放到位。积极开展计划生育村民自治,召开村民代表大会,研究制定村民自治活动,签订计生协议合同360份。开展关爱女孩活动,关爱女孩34人,五年级评金花奖奖励500元1人,救助贫困女孩子1人,投入资金500元。开展生育关怀活动,为外出打工人员及留守人员进行维权常识宣传。

我镇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工作,坚持不漏抱一人,不错抱一人的原则,做到摸底周密细致,审核把关严禁认真,调查登记信息准确。严格按程序上报,到本年享受奖励扶助达到11人。

七、推进计划生育优质服务

本年度组织技术人员逐村组免费为全镇育龄妇女开展查环、查孕、查病三查工作,先后为5148名,妇女做了b超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疾病及时给予指导治疗,并将检查的结果建入个人妇女健康卡,共建卡2005人,将重点人群服务内容详细记入《服务证》中,共发《服务证》510人,免费发放药具3种。b超三查工作的开展既方便了群众,又保障了育龄妇女的身体健康。

八、改善办公条件,加强队伍建设,提高服务质量

2007年10月计生办搬入新办公楼,办公条件得到改善,按标准建设计生服务室,新建成的计划生育站能更好的服务于当地的广大的育龄群众,并为明年开展优质服务站创建工作打下基础。按照思想好、作风好、懂业务、善于做群众工作的要求,努力造就一支适应新时期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的队伍的标准。全镇共6个行政村1个居委会,均配齐专职计生工作人员,基层网络人员42人,镇委、镇政府保证计生工作人员待遇的落实,增加了专职人员对计生工作的热忠情绪,使他们都能承担起各自的工作任务,通过村居领导的重视,计生专干及我们共同的努力,才保证本年度计生工作任务的完成。

存在的问题:

1、常住人口搬迁变动大,人口分离现象严重。

2、非婚生育严重,没有处罚标准,控制非符合政策生育难度大

3、地处两盟交界,流动人口管理难度大,任务重。

4、因生活困难,社会抚养费征收不到位。

2008年计生工作计划

我们要将人口工作与经济、社会和可持续发展统一起来,按照《决定》精神的要求,切实做好新形势下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2008年应加强以下几方面工作:

第一,坚持以人为本、服务第一。我们在稳定低生育水平的同时,要牢固树立“以人为本、服务第一”的意识,积极开展优质服务,创建优质服务活动。各地要按照“依法管理,村(居)民自治、优质服务、政策推动、综合治理”的要求,广泛深入开展创建优质服务活动,积极实施“三大工程”,为育龄群众提供更加优质的服务。在服务中,加大扶持力度,解决群众后顾之忧。

第二,坚持理论研究、长远规划。计生干部要认真研究我镇人口发展规律,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和以人的全面发展为中心的思想。要加强人口发展战略研究,深化和拓展工作领域,为党委、政府当好参谋、助手。

第三,坚持宣传教育、更新观念。要把“婚育新风进万家”、“关爱女孩”和文化、科技、卫生“三下乡”活动继续引向深入,大力宣传和普及避孕节育、优生优育、生殖保健的科学知识。特别要做好新形势下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重要性、人口与经济社会发展关系的宣传,以克服各级干部及广大人民群众的麻痹思想。充分利用各种大众传媒,出台一批能够反映我镇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具有地区特点的宣传精品,引导广大群众树立科学、文明、进步的婚育观,进一步培育新时期新的生育文化。

人口与计划生育范文第4篇

全县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三干会”今天下午就要结束了,经过与会同志一天来的共同努力,圆满完成了会议的各项议程,会议达到了预期的效果。会上,县委余书记、政府方县长作了重要讲话,各有关乡镇及部门在会上作了经验交流和表态发言,表彰奖励了在*年计生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陆副县长代表县人民政府与各乡镇、县计生局签订了责任状,县、乡领导缴纳了*年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风险责任金。下面,我就如何贯彻落实好这次会议精神,努力完成今年的各项目标任务再提三点要求:

一是要深刻领会精神实质,认真贯彻落实。

此次会议之后,各乡镇、各村“两委”要切实把会议精神传达好、贯彻好、落实好。第一,各乡镇要及时召开乡、村干部会议,学习、贯彻此次会议精神,特别是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余书记和方县长讲话的精神实质,把干部职工的思想、行动统一到县委、政府的部署上来,进一步统一思想,明确目标,增强干部职工抓好计生工作的事业心和责任心。各村“两委”也要召开会议,认真学习和贯彻落实。第二,要切实落实措施。各乡镇要把今年的目标任务层层分解,细化到村,落实到人,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确保目标任务的实现。第三,要抓好督促检查。县委办、政府办、县计生局要对全县贯彻落实会议精神的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并把贯彻落实这次会议精神的情况及时向县委、政府报告。

二是要突出重点,努力提高抓好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能力。

各乡镇党委、政府要切实加强对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领导,坚决落实“一票否决”制,真正形成党政“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职能部门重点抓,各部门协作抓的计生工作大格局。特别是乡镇党委书记、乡镇长要切实提高抓好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能力,将目标任务分解,建立倒计时工作制,狠抓各项指标的落实。

1、指导思想要明确。要充分认识人口与计划生育在整个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战略地位,把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摆在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突出位置来抓,进一步树立抓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就是抓经济社会发展的观念,树立抓不好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领导就是不称职的领导的思想。要从根本上克服要我抓的不良倾向,真正树立我要抓、自觉抓的责任意识。主要领导要负总责,就是在急、难、险的情况下,要站得出、顶得住,否则士气难振,工作难以推进。

2、目标任务要清楚。对上级下达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指标,要做到心中有数,认真分析其内在联系与规律,找准工作的突破口与切入点,适时研究并带头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同时创新工作机制,加大督促检查落实力度。

3、思路要清晰、措施要得当。在工作中要因地制宜,进一步理清和完善工作思路,把握工作的主动性,采取针对性强、行之有效的工作措施与方法,逐个突破,扎扎实实抓好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4、组织协调要有力。要经常了解掌握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发展动态,适时调整工作思路与措施。要克服畏难情绪,对重点、热点、难点问题,要组织专门力量重点加以解决,以推动整体工作的顺利开展。

5、目标考核要兑现。为抓好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各级各部门要结合实际建立健全目标责任制,必须认真落实考核措施与奖惩办法,解决好干多干少、干与不干、干好干坏一个样的问题,调动工作积极性。要牢固树立真实抓、想实招、使实劲、干实事、求实效的思想,坚决克服目标多、措施少,布置多、督促落实少,说得多、做得少的现象,确保计划生育工作抓得实、出成效,

三是要重点突破,整体推进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取得新成效。

1、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在抓好计生干部队伍建设的同时,要充分发挥协会作用,采取入户座谈、召开群众会、广播宣传等多种形式,继续深入宣传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农业人口奖优免补政策,消除宣传盲区与死角,扩大宣传面,提高知晓率,进一步营造良好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舆论氛围与环境。

2、完善工作机制。在建立和落实计生工作考核评比机制的同时,各乡镇要立足实际,建立和扩大计生户激励机制,促进计生工作各项措施的落实。

3、抓好配套设施建设。坚持“软硬”环境并重的原则,在完善和落实计生管理服务所工作制度建设的同时,多渠道增加投入,狠抓计生工作配套设施建设,努力改善计生工作服务条件,提高计生工作服务水平。

人口与计划生育范文第5篇

我县*年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通过全县各级各部门及广大干部职工的艰苦努力和扎实工作,取得了明显的成效。截止*年9月30日,全县共完成结扎8685例,同比增加1919例,超市政府下达任务4935例;完成二孩结扎6339例,同比增加1649例,超市政府下达任务3679例;完成一孩放环4366例,超市政府下达任务966例;征收社会抚养费292.7万元,超市政府下达任务162.7万元;巩固基本无多孩生育乡镇4个、基本无多孩生育村40个,新创基本无多孩生育乡镇2个、基本无多孩生育村15个;办理农业人口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626户,有力推进了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深入开展。为进一步抓紧抓好*年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现就做好*年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控制人口数量、提高人口素质”为核心,以提高绝育率为重点,进一步增强国策意识和人口意识,认真落实《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等法律法规及《中共*县委*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大“一放二扎”工作力度的意见》(巧发〔〕15号)精神,坚持以人为本,加强领导,创新思路,转变方法,强化措施,完善机制,扎扎实实抓紧抓好*年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坚决完成市政府下达我县*年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各项指标任务,努力实现“三年还清旧帐,四年步入良性轨道,五年达到全省平均水平”的目标,为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三步走”战略目标创造宽松的人口环境。

(二)目标任务

全县人口出生率控制在14‰以内;完成结扎5500例,其中完成二孩结扎4100例;完成一孩放环3700例;计划外生育控制在800人以内,其中计划外多孩控制在170人以内(其中流动人口多孩生育控制在80人以内);完成医学监护2次以上,且每次监护率达90%以上;落实补救措施1200例以上;征收社会抚养费200万元;新办理农业人口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320户,历年办证巩固率达99%以上;新创建无多孩生育乡镇4个,新创建基本无多孩生育乡镇10个,巩固基本无多孩生育乡镇2个;报表帐实符合率达95%以上;建立健全人口与计划生育长效工作机制;优质服务乡镇4个,计生工作重心下移到村、实行以村为主22个,建立综合治理流动人口管理服务机制;标准化、规范化服务站所4个。(各乡镇*年人口与计划生育任务指标详见附表)。

二、强化领导,突出重点,扎实抓好*年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一)提高认识,强化领导,继续保持强势推进计划生育工作

近几年,我县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通过全县各级各部门的艰苦努力和扎实工作,纵比虽取得了显著的成效,但横比我县整体工作水平还很低,人口面临的形势依然十分严峻,工作任重而道远。为此,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深化对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认识,增强危机感和使命感,坚持发展经济和控制人口两手抓、两不误,牢固树立抓人口控制就是发展生产力,抓计划生育工作就是抓经济发展的观念,始终把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摆到更加重要、更加突出的位置,做到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在任何时候都不放松,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动摇,进一步完善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办法,加大对乡镇、部门人口与计划生育专题督查、重点检查和情况通报工作力度,坚决落实“一把手”工程和“一票否决”制度,继续保持强势推进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态势,确保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一年一变样,年年有大发展。

(二)改善服务,强化管理,夯实计划生育工作基础

1.切实搞好规范化服务所的建设。逐步推行新机制管理,努力为广大已婚育龄群众提供更优质的服务,严格杜绝医疗事故的发生。

2.提高计生队伍素质。采取直接到乡镇培训的方式,加强对计生干部的政策业务和职业道德培训,努力建设一支作风深入、纪律严明、懂业务、会管理、善于做群众工作、群众信得过的干部队伍,为扎实抓好计生工作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障。

3.深入做好宣传教育和思想动员工作。各乡镇及各有关部门要采取召开村民会议、入户座谈等多种符合农村实际的宣传方式,耐心细致地向群众讲清实行计划生育的目的、意义、权利、义务及生殖健康、避孕节育知识原理和巧发〔2006〕15号文件精神,真正让群众从思想上打消顾虑、心理上消除恐惧,自觉自愿地参与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4.加强内部管理。计生部门要不断建立和完善各项规章管理制度,进一步明确工作职责,强化宣传教育、技术服务等经常性工作,建立一套更科学、更完整的台帐,确保各项工作正常有序开展。

(三)突出重点,分类指导,努力提高计划生育整体水平

1.坚持落实“一放二扎”避孕节育措施不放松。各乡镇要严格按照巧发〔2006〕15号文件要求,反复摸清结扎对象的底数,狠抓二孩结扎关键环节,卡死多孩生育和计划外生育,力争今年完成结扎5500例,其中完成二扎4100例;完成一孩放环3700例。

2.分类指导、重心下移。工作基础好的乡镇,要向优质服务转变,工作重心下移到基层。工作基础较好的乡镇要继续加大“一放二扎”工作力度,要逐步向优质报务转变,工作重心逐步下移。工作基础差的乡镇,必须坚持“一放二扎”不放松,打牢工作基础,促进工作转轨。

3.狠抓医学监护。坚持孕前服务与孕后补救相结合,全力抓好以查环查孕为主的医学监护工作,对育龄妇女必须保证每年2次的医学监护,且每次监护率达90%以上,坚决堵住计划外生育,使今年计划外生育控制在800人以内,其中计划外多孩控制在170人以内。

4.巩固扩大无多孩生育和基本无多孩生育创建成果。要严格按照无多孩生育和基本无多孩生育乡镇、村的创建实施方案,积极开展好巩固和创建活动,力争今年新创无多孩生育乡镇4个;新创基本无多孩生育乡镇10个,巩固基本无多孩生育乡镇2个。

5.加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县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办公室要进一步强化工作职责,不断完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台帐和信息交换平台,切实加强流动人口查证验证和经常性跟踪管理服务工作;工商、公安、卫生、民政、劳动、计生等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围绕办证、用工等环节,落实“齐抓共管、综合治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机制,形成统一的管理和服务网络,把“三推”原则落实到位,坚决遏制流动人口计划外生育和多孩生育。

6.深入开展少生奖励工作。坚持“三结合”,深入开展农业人口独生子女家庭“奖、优、免、补”工作,通过利益导向,政策推动,引导农村群众逐步转变生育观念,自觉少生、优生、优育。*年力争全县办理农业人口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320户。

(四)加大力度,严格执法,为开展计划生育工作提供法纪保障

1.坚决依法征收社会抚养费。认真按照《*县贯彻<昭通市社会抚养费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的细则》规定,加大社会抚养费征收力度,对计划外生育的家庭坚决落实经济限制措施,力争今年征收社会抚养费200万元,使违法生育者受到必要的经济制裁。

2.坚决查处干部职工违法生育、捡养等问题。对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的干部职工,各乡镇各部门一定要旗帜鲜明、态度坚决地支持纪检监察部门和计生部门进行严肃查处,切实维护领导干部在群众中的形象。

3.坚决依法打击各种干扰破坏计划生育的违法犯罪行为。对阻碍、扰乱、影响计生执法和打击报复干部群众的,公安、监察等部门要坚决依法从严从重从快进行处罚,为计生工作开展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